为进一步优化登记财产营商环境,根据《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办公厅便函[2022]370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队伍作风常态化建设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滨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引入遗产管理人制度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工作。
鲁公网安备 371626020001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