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于2022年10月1日前申请且未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3.对于2022年10月1日后申请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4.对于2022年10月1日前已经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鲁公网安备 371626020001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