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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淄博2市下调首套住房贷款利率
编辑:    发布时间:2022-10-08 09:08:43    浏览次数: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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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家房产网资讯内容提示: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济宁市符合阶段性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条件。
济宁

10月5日(含)至今年底,济宁市阶段性下调全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贷款利率下限15BP,调整后全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为3.95%,30年期100万商业贷款可节省利息3.12万元。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济宁市符合阶段性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条件。在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协助配合下,济宁市政府决定对于10月5日(含)后完成房屋交易主管部门网签备案的借款人,阶段性下调全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贷款利率下限15BP,由LPR减20BP调整为LPR减35BP,该政策实施至2022年底。中国人民银行9月20日公布的五年期以上LPR为4.3%,根据以上政策,济宁市调整前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为4.1%,调整后为3.95%。以30年期的100万元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为例,调整后将为购房者节省利息3.12万元,每月节省利息支出86.61元。

淄博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调整淄博市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利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对于2022年10月1日以前已经发放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22年10月1日(含)后仍执行原利率标准,自2023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利率标准(详见附表)。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各期限档次利率调整表


2、对于已经签订借款合同,且放款日为2022年10月1日(含)后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并按照《淄博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淄博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等规定和约定,对于不同还款方式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分别依据相应的还款公式确定新的月还款额。

3、2022年10月1日(含)后申请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调整后的利率标准执行。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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