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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困难群众节日生活补助一次性发放
编辑:    发布时间:2019-10-04 11:20:53    浏览次数:2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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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家房产网资讯内容提示:为进一步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山东省委、省政府近日决定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节日生活补助,一起来关注:

好消息,邹平这些人有一笔钱要到账!
为进一步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山东省委、省政府近日决定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节日生活补助,一起来关注:


一、发放范围和标准

此次将2019年国庆,2020年元旦、春节的生活补助一次性发放到位,发放范围为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救助对象和孤儿童。补助标准是:


(一)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户补助,城市每户补助300元,农村每户补助200元。

(二)特困救助对象,按人补助,城市每人200元,农村每人150元。分散供养人员发放到特困人员,集中供养人员发放到供养机构。

(三)孤儿童,按人补助,每人150元。社会散居孤儿童发放到监护人,集中养育孤儿童发放到养育机构。

二、资金安排

此次一次性节日生活补助以货币形式发放,所需资金由省财政负担。补助资金根据省民政厅统计的2019年8月底人数测算,各市实际发放人数多于省级补助人数部分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安排。青岛市所需资金由青岛市财政负担。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节日生活补助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和时效性强,各市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责任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让城乡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过好欢乐、祥和、安定的节日。

(二)制定方案。各市要抓紧组织对城乡困难群众户(人)数进行摸底核实,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保障工作,民政部门要具体负责抓好发放落实,确保按规定的补助范围和补助标准及时发放到位。

(三)加强管理。各市要加强对一次性补助资金的发放管理工作,认真审核补助对象,规范发放程序,公开发放标准和发放范围,确保发放工作公开透明,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效果。各市补助发放进度和相关工作情况及时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9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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