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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需要缴纳契税?交多少?
编辑:    发布时间:2019-07-13 14:49:35    浏览次数: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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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家房产网资讯内容提示:​在二手房买卖中,有一种税是必须缴纳的,就是契税。那么契税是什么,什么情况下要缴纳契税,以及契税的征收标准是什么呢?下面就为您一一解答。

在二手房买卖中,有一种税是必须缴纳的,就是契税。那么契税是什么,什么情况下要缴纳契税,以及契税的征收标准是什么呢?下面就为您一一解答。


契税是什么?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应缴纳契税的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赠与房产的契税也是要全额征收的。

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90平米及以下,且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米以上、144平米以下,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按1.5%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不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无论属于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一律按3%税率征收契税。

房产契税税率规定

契税税率的规定是3%-5%,但是自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低于90平方米的普通住房,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地方政府可制定鼓励住房消费的收费减免政策。

我国的契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 契税以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作为征税对象的。

土地,房屋权属没有发生转移的,不征收. 契税采用比例税率,实行3%--5%的幅度税率.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而计税依据确定也因取得方式不同而不同 :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2土地使用权赠于,房屋赠于,有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 如果交换价格相等,免征契税.

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过批准转让房地产时应补交的契税,以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土地收益作为计税依据.

常见问题

一、房屋拆迁涉及的相关契税优惠有哪些?

答: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对于拆迁还房,被拆迁人不补缴产权调换差价款的,可免征契税;如果因超面积还房等因素,应补缴产权调换差价款的,对补缴款的部分,按规定征收税。

二、单位购买职工宿舍能否享受契税优惠?

答:对于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税率,仅限于个人购买,对于单位购买或者单位及个人通过赠与、交换等非购置行为取得普通住房,应统一适用法定税率3%.

三、房屋继承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答:一、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四、房屋产权证增加产权人是否缴纳契税?

答:对于因家庭关系,或者其他原因,房屋权属增加或者减少权利人,一般情况下,属于转让或赠与行为,对权属承受人(增加的权利人或剩余权利人),应按所承受的份额,适用规定的税率征税。婚姻关系的共同共有权属人增减以及法定继承除外。

五、家庭财产分割是否征税?

答:家庭财产分割中涉及房地产的分割,是指由于分家而发生的土地、房屋权属分立行为。家庭财产分割是否征税,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对享有家庭财产共有权的成员,承受被分割家庭财产,不征收契税;对不享有家庭财产共有权的成员,承受被分割家庭财产,应按赠与征收契税。

六、离婚造成房屋产权变更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答: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的土地房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者离婚时,无论确权到任何一方,属于房产共有权的变动,非产权转移行为,均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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